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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意见发表日期:2013-08-19 来源:托普物联网 浏览次数:5904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要求,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新时期推进农业信息化的重要意义(一)推进农业信息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以信息化支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高瞻远瞩。经济全球化的现实表明,信息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四化同步”的发展战略,为全国上下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
(二)推进农业信息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选择。发展现代农业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所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不断加深,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着资源、环境、市场等多重约束。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智能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提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经营管理效率,是我国农业突破约束、实现产业升级的根本出路。
(三)推进农业信息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当前,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基础薄弱,农民信息获取能力差、信息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加快建立低成本、多样化、广覆盖的“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和有利于农产品顺畅销售的电子商务体系,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及时有效、适用性强的政策法规、生产技术、市场流通等信息服务,是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综合劳动技能和市场营销能力,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有效途径。
(四)推进农业信息化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十分突出,城乡数字鸿沟、信息孤岛仍然普遍存在。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全面提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经营和文化生活的信息需求,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民群众公平地分享现代化发展成果,是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理清思路,明确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五)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强化顶层设计和应用示范,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农业电子政务和信息惠农服务,促进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融合、与农民生产生活相融合,全面支撑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六)战略目标。以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为目标,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引领农业产业升级;以促进农业经营网络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以实现农业行政管理高效透明为目标,推动“三农”管理方式创新,切实提升农业部门行政效能;以提供灵活便捷的信息服务为目标,构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拓宽信息服务领域,提升农民信息获取能力。力争用五年时间,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融合、与农民生产生活融合更加深入,农业部门行政效能明显提升,“三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民获取信息能力显著增强。
(七)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强化顶层设计,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政策支持、项目带动、典型示范等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二是坚持需求拉动。切实以产业发展和业务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优先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四是坚持统筹协同。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工作协作协同,保障农业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
三、明确重点,着力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八)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针对当前农业资源利用率低、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不高等问题,重点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3S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应用,引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产销衔接、农机作业服务等方面,探索信息技术应用模式及推进路径,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九)着力强化市场信息服务能力。针对农产品滞销卖难、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频繁等问题,完善农产品监测预警平台体系,优化市场信息采集手段,推动信息发布机制创新,提升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调控及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建设完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国际市场价格及产业损害等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农产品进出口决策科学化,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
(十)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信息化水平。加强农业适用信息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在农业生产环境和动植物生理感知、农业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农业智能装备及良种繁育信息化等领域取得明显突破。推进农业科研手段信息化,提高农业科研创新效率。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应用,加快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十一)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探索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包装标识、索证索票等监管机制。加快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预警信息系统,实行分区监控、上下联动。积极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尽快建立农作物种子监管追溯系统,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二)持续提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针对我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防治形势严峻,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损失巨大等问题,建设国家动植物疫病信息数据库体系、全国突发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指挥调度平台和动物卫生监管平台,提升我国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管理、信息传输和灾情发布等方面信息化水平,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网络和应急处理机制,促进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增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
(十三)显著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针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土地确权登记管理服务、耕地流转管理服务、土地纠纷仲裁服务、农民负担监管等平台或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对农村耕地、草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规范经营权流转程序,提升纠纷仲裁效率,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十四)积极探索农业电子商务。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相关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培育一批农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线交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农村物流、金融、仓储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创建最快速度、最短距离、最少环节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
(十五)切实提升农业生产指挥调度能力。建设上下协同、运转高效、调度灵敏的国家农业综合指挥调度平台,进一步推动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垦、乡企、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监管等领域生产调度、行政执法及应急指挥等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农业部门行业监管能力。完善农业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兽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行政审批管理数据库,逐步实现农业部内各环节、各级农业部门间行政审批的业务协同,提高为涉农企业、农民群众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延伸至县级农业部门,加快推进电子文件管理信息化。
(十六)进一步强化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云计算中心,构建基于空间地理信息的国家耕地、草原和可养水面数量、质量、权属等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体系;强化农业行业发展和监管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及开发利用;重视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应用产生的农业生产环境及动植物本体感知数据的采集、积累及挖掘;注重开发利用信息服务过程中的农民需求数据,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动向和苗头性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区域性、专业性涉农信息资源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信息资源建设体系,丰富信息资源内容。
(十七)全面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优势资源,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集成组装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应用示范,全面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的路径、模式与经验,推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信息化。
四、强化措施,保障农业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将推进农业信息化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信息化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观念,切实将推进农业信息化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将信息化贯穿于农业部门履行职责任务的全过程,贯穿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为“三农”服务的全过程。农业部成立农业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信息化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审定信息化专项规划和重大工程。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各司局要强化信息化工作分工与协作,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统筹,牵头研究制定农业部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重大工程项目,负责推进信息化基础工作。行业司局负责行业信息化工作,并依托现有资源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发展计划司和财务司负责协调规划报批和资金筹措,积极落实相关项目和资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十九)强化顶层设计。农业部组建农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研究审议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为顶层设计提供咨询服务。加强重大工程前期工作,集中精力做好各行业、各系统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与业务分析,以智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和金农工程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围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心任务和“三农”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在全面开展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谋划一批切实可行的信息化项目,并积极推动立项实施。全面组织开展农业信息化评价工作,科学测度信息化水平与绩效,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二十)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着力强化乡、村农业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探索设置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和农业综合信息员岗位;加强村级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村信息员贴近农村、了解农业的优势,有针对性地满足农民信息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信息站点建设,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构建以12316热线为纽带,农业专家和信息资源为依托,村有信息点、乡有信息站、县有服务中心、省有云服务平台的国家“三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语音平台体系、信息资源体系、专家队伍体系和门户网站体系;探索将农技推广、兽医、农产品质监、农业综合执法、农村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及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系统植入12316服务体系;推广12316虚拟信息服务系统进驻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效满足其对外加强信息交流、对内强化成员管理需求。
(二十一)推动试验示范。各级农业部门以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示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探索信息化发展模式和可持续发展机制,打造一批农业信息化发展典型。农业部组织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和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
(二十二)重视标准与安全。加强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应用和实施,夯实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础。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的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监管,提高风险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化发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十三)培育创新体系。加强农业信息化学科体系建设,鼓励建立科技创新和研发应用基地,利用农业行业科研专项加强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及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信息化评价中心和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打造国家级信息化科研、应用创新基地,培养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工作力量。加强各级农业部门信息中心条件建设,更好地为农业行政管理及信息化推进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强化对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信息员及农民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应用主体的信息素养。
(二十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形成稳定的信息化投资渠道。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开展行业信息化建设,逐步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专项及农业行业科研专项中的信息化投入比例。积极争取发展改革部门支持,不断提高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保障水平。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设立信息化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信息化推进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利用金农工程等项目建成的各类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建立健全信息化工程项目和资金统筹机制,切实避免重复投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充分调动电信运营商、IT及涉农企业、科研院校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下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维护市场化,合力推进农业信息化的良好局面。